自然人能不能直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内部承包合同,如果签了并盖章、那么是否证明劳务公司承认双方劳动关系
自然人能不能直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内部承包合同,如果签了并盖章、那么是否证明劳务公司承认双方劳动关系
我的理解是,建筑劳务公司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他与个人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应该属于派遣合同,那么就是两者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了。
因此,个人在签订该合同的情况,对外进行工作,代表的建筑劳务公司,相关的后果应直接由劳务公司承担,除非个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劳务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个人进行追偿。你这里说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不管名称如何,但其法律性质应该是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

工作3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从工作至今三年,未签合同,未买保险,无故被辞退,应该要求什么赔偿
你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公司要为你补交5年的社保。
2、《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
3、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补偿,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了,这非常关键,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赢的。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
劳动合同约定随意变更岗位和工作地点合法吗
可以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能否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完全肯定,势必导致部分用人单位通过随意调整工作地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完全否定,对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确实需要经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影响。因此,对本案争议焦点无论是完全肯定,还是完全否定,都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在肯定该种约定的同时,对该约定又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对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如何限制。首先,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其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才能进行该约定,对不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及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劳动者不能进行该约定;其次,对该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特别的说明;再次,即使符合前述两项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必须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能是其它目的。
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工作岗位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单位随意更改你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即第17条第四款。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单位的调动,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有充分依据,你不接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第40条第三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视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推荐
- 08-13 一颗小豌豆的所有小说
- 08-13 ug12.0测量工具怎么不一样
- 08-13 赛播网络机顶盒游戏植物大战僵尸怎么玩
- 08-13 各航空公司的代码是什么
- 08-13 美的空调挂机漏水怎么修
- 08-13 那种挂式空调省电又好
- 08-13 刘乃艺的电影有哪些
- 08-13 一件难过的事500左右的作文(考试考的不好)
- 08-13 手游极品飞车无限狂飙攻略废料有什么用
- 08-13 软件开发过程一般有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