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公司工作10年以上是不是默认长期合同
在同一公司工作10年以上是不是默认长期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此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同意续签;
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地认识和理解存在误区,比如劳动者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用人单位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会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俗的说只是没有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只不过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聘用人员工作10年可以是长期合同吗?劳动法对这些有什么解释呢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就得签无不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老板和管理层应该尽量签长期合同,这样员工可以不用为了合同分散精力,能够更好的工作

应届毕业生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应届毕业生签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2 首先,应注意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包括工作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约定。
要确保自己清楚理解并同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3 其次,应注意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款。
要了解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便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4 此外,应注意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要了解自己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避免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引发纠纷。
5 最后,应注意合同的签署和备份。
要确保合同的签署过程合法有效,并妥善保存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备份,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6 总之,应届毕业生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我是医院事业单位编制,签了10年合同,现工作3年,想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申请辞职的权利,职工应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如单位拒绝或始终不予答复的,职工继续保证正常工作30日后,双方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聘用合同没有违约金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高于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公派进修学习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且培训费按职工进修学习结束后每工作满一年递减20%计算。
如单位已不交纳违约金不给您办理相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手续,可以循信访途径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直接提起人事仲裁。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工作岗位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单位随意更改你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即第17条第四款。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单位的调动,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有充分依据,你不接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第40条第三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视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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