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工作3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在公司上班4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的.劳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在公司工作了4年,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您和公司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在社会保险问题上,《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即使与职工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单位将社会保险费发给职工本人,也会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该合同条款自订立之日起无效。无效的合同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免责依据,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工作岗位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单位随意更改你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即第17条第四款。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单位的调动,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有充分依据,你不接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第40条第三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视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应届毕业生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
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
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都应当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3、明确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会停止工作的寻找,但一旦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份工作,由于这时统一招聘的时机已经错过,失去了很多寻找其他优秀工作的机会,所以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手持一份
劳动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时候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将来为自己主张权利时作为举证内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内容被人篡改。如果毕业生没有持有劳动合同,将来用人单位一旦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毕业生们拿什么来证明他们是违约了呢?
当前用人市场上毕业生就业的确比较困难,在此我们不仅要谴责那些利用毕业生的这种就业的困难而拒绝向毕业生提供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而企图规避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更呼吁广大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仍应坚持必要的法律底线,为自己的签字负责。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我是医院事业单位编制,签了10年合同,现工作3年,想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申请辞职的权利,职工应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如单位拒绝或始终不予答复的,职工继续保证正常工作30日后,双方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聘用合同没有违约金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高于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公派进修学习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且培训费按职工进修学习结束后每工作满一年递减20%计算。
如单位已不交纳违约金不给您办理相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手续,可以循信访途径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直接提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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