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技术
(一)淡水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需要的技术有哪些 以及具体实例
下面以黄鳝、泥鳅套养来介绍关键技术。黄鳝、泥鳅都是名贵淡水佳品,发展黄鳝、泥鳅的人工养殖,前景十分可观。用配合饲料投喂黄鳝、泥鳅生长快,在黄鳝养殖池套养泥鳅,效益高,其高产养殖技术如下:
1.建好养殖池
饲养黄鳝、泥鳅的池子,要选择避风向阳、环境安静、水源方便的地方,采用水泥池、土池均可,也可在水库、塘、水沟、河中用网箱养殖。面积一般20—100平方米。若用水泥池养黄鳝、泥鳅,放苗前一定要进行脱碱处理。若用土地养鳝、泥鳅,要求土质坚硬,将池底夯实。养鳝池深0.7—1米,无论是水是土池,都要在池底填肥泥层,厚30厘米,以含有机质较多的肥泥为好,有利于黄鳝和泥鳅挖洞穴居。建池时注意安装好进水口、溢水口的拦渔网,以防黄鳝和泥鳅外逃。放苗前10天左右用生石灰彻底消毒,并于放苗前3~4天排干池水,注入新水。
2.选好种苗
养殖黄鳝和泥鳅成功与否,种苗是关键。黄鳝种苗最好用人工培育驯化的深黄大斑鳝或金黄小斑鳝,不能用杂色鳝苗和没有通过驯化的鳝苗。黄鳝苗大小以每千克50~ 80个为宜,太小摄食力差,成活率也低。放养密度一般以每平方米放鳝苗1~1.5千克为宜。黄鳝放养20天后再按1:10的比例投放泥鳅苗。泥鳅苗塌好用人工培育的。
3.投喂配合饲料
饲料台用木板或塑料板都行,面积按池子大小自定,低于水厦5厘米。投放黄鳝种苗后的最初3天不要投喂,让黄鳝适宜环境, 从第4天开始投喂饲料。每天下午7点左右投喂饲料最佳,此时黉鳝采食量最高。人工饲养黄鳝以配合饲料为主,适当投喂一些蛳蚓、河螺、黄粉虫等。人工驯化的黄鳝,配合饲料和蚯蚓是其最碧欢吃的饲料。配合饲料也可自配,配方为:鱼粉21%,饼粕类19% ,能量饲料37%,蚯蚓12%,矿物质1%,酵母5%,多种维生素2% ,黏合剂3%。泥鳅在池塘里主要以黄鳝排出的粪便和吃不完的章鳝饲料为食。泥鳅自然繁殖快,池塘泥鳅比例大于1:10时,每天投喂一次麸即可。
4.饲养管理
生长季节为4—11月,其中旺季为5—9月,要勤巡池,勤管理。黄鳝、泥鳅的习性是昼伏夜出。保持池水水质清新,pH6.5—7.5,水位适宜。
5.预防疾病
黄鳝一旦发病,治疗效果往往不理想。必须无病先防、有病早治、防重于治。要经常用1—2毫克/升漂白粉全池泼洒。在黄鳝养殖池里套养泥鳅,还可减少黄鳝疾病。
(二)海水养殖技术
以下主要以养殖滩涂青蛤与泥螺混养技术为要点介绍海水养殖技术。
1.滩涂条件
根据青蛤、泥螺的生态习性,养殖场地应选择在沙泥底质、潮流畅通、地势平坦、水质清新富含底栖硅藻和有机碎屑较丰富的潮间带滩涂,以高潮带中下区到中潮带为好,尤以咸淡水交汇处滩涂更佳。
2.滩面整理
一是整理滩面,清除养殖区内的敌害性螺类、蟹类等。二是在滩涂养殖区域周围设置围栏,栏高50厘米,网目1.8~2.0厘米,以防敌害、防践踏、防逃、防偷。
3.苗种放养
青蛤苗种选择本地区中间培育的,规格700—800粒/千克,个体整齐,体表光泽,无损伤。播苗密度40千克/亩(2.8万一3.2万粒/亩),运输放养以阴天为宜,确保潜沙率达85%以上。泥螺苗种选择本海区的当年产天然苗种,规格以每千克3000粒右为宜,放养密度通常为每平方米80粒左右;播苗方法用小脸盘盛少量苗种,加入少量海水,用手轻轻地均匀撒播于养殖滩涂上。
4.养殖管理
青蛤、泥螺养成期间管理工作主要防灾、防害、防逃、防偷等。 在养成期间应有专人看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台风季节要及时疏散上堆的苗种,以减少损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抽样测定
每半月随机取样进行生物学测定一次,根据生长状况与成活率情况采取分苗或补苗等相应技术措施。
6.采收
青蛤壳长达到3.5厘米就可收获。一般采捕旺季是在春、秋两季,尤以秋季为宜。泥螺的养殖周期较短,一般放苗后经3个月养殖即可达到每千克250粒左右的商品规格。收获方法以人工收获为主。

养殖场选址怎么选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1、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 修正)
1、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 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1、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四、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 7 号)
1、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 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 少于 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 上。
2、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 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 畜禽场 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 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5、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 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 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 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怎样处罚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我国有相关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所以说,若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是违法的;但一般农田,若是符合当地的规划、审批要求,获得相关的手续后建造的养殖场时不会违法的。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有什么处罚?
如果是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除了会被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当然,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处罚情况还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罚决定为准。
若是在符合养殖用地要求的,还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方可动工。而且在建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距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地方至少500米以上(有些省份地方是1000米);
2.远离景区、主要路段等地的建在下风向位置;
3.考察周边规划,避免选择的场地与以后政府的其他重大开发项目有所冲突;
4.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养殖场污水处理用什么方案比较好
一是种养结合处理法
将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粪水和污水集中收集,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氧化塘分为敞开式和覆膜式两类,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全部进行农田利用。
二是粪水肥料化处理法
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水经氧化塘处理储存后,在农田需肥和灌溉期间,将无害化处理的粪水与灌溉用水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
三是废水生物处理法
生物方法是运用微生物的催化作用来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生物法可分为好氧法、厌氧法及好氧-厌氧联用法。生物法处理成本低、二次污染少、处理效率高等优点得到广泛应用。但该法技术条件需严格控制。
个人建立一个养殖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它是个体工商户执照还是公司执照
2、个体工商户可以取名称也可以不要名称,需要名称的可以申请。
3、法律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要先取得许可证。比如搞矿产开发的,先到工商取得名称后再到矿管部门取得许可证再到工商领取营业执照。一般的卖服装、百货什么的可以直接到工商申请营业执照。
4、养殖场的办理各省不完全一样。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养殖场需要经过农业部门的防疫许可,但各地执行的不一样。
如果要,就是先到工商取得名称、再到农业取得许可证、再到工商取得营业执照;如果要求不严的,可以直接到工商取得营业执照。
5、一般的小养殖场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
6、你最好到当地工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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