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首先要明确,你跟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合同性质不一样,你可不可以辞职,什么时候可以辞职,是有区别的。
1、如果你们签的是劳务合同,那么你随时都可以辞职。同时,你提到公司至今没给你买社保,在劳务关系下公司公司没有义务给你买社保,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公司不需要给你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2、如果你们签的是劳动合同,那么看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如果还在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行,如果试用期已满,那么你要辞职,就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同时,关于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的问题,在劳动合同关系下,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你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或者赔偿等要求。
当然,以合同名称来判断你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一定准确,如果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其实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即使你们签的是劳务合同,最终其实还是劳动关系。
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看看,这里就不再赘述。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从工作至今三年,未签合同,未买保险,无故被辞退,应该要求什么赔偿
你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公司要为你补交5年的社保。
2、《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
3、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补偿,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了,这非常关键,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赢的。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
私人养殖场出租合同范本
出租合同
经过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某某人同意将自家的养殖场出租给乙方某某使用,使用期限为五年,乙方某某在使用期间,不能改变现状,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时间内,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毁约造成的后果!
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
可以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能否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完全肯定,势必导致部分用人单位通过随意调整工作地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完全否定,对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确实需要经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影响。因此,对本案争议焦点无论是完全肯定,还是完全否定,都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在肯定该种约定的同时,对该约定又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对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如何限制。首先,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其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才能进行该约定,对不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及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劳动者不能进行该约定;其次,对该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特别的说明;再次,即使符合前述两项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必须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能是其它目的。
上班4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公司如何赔偿
在公司上班四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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