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右侧 顶部左侧

虾蟹养殖一般用什么诱食剂

李娜 发布于:2024-08-12 编辑于:2025-05-03 06:02:37 46688

虾蟹养殖一般用什么诱食剂

可以用扇贝粉,采用新鲜扇贝把贝柱去掉后,其内脏部分经过杀菌、蒸煮、压榨、烘干等工序加工而成。含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具有海藻风味,对提升饲料之诱引性具有极大的作用。

2、成份和虾体组织相近及分子量,消化吸收极佳。

3、含有丰富的牛磺酸,是天然的强力嗜口性产品。

4、可增强免疫力并对虾之发色,体态更为活泼健康。

5、促使虾之脱壳能力。

虾蟹养殖一般用什么诱食剂

在农村种植和养殖办营业执照要什么办_

1、首先要到当地的畜牧局或者农业局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当地应该都有详细规定,地区不同,具体步骤不同;

2、国土部门进行土地使用申报,以及涉及其他新建建筑的审批;

3、国土部门批复的文件,再递交畜牧局;

4、畜牧局联合国土部门,环保部,防疫部门等一起实地考察审批;

5、最后一步,考察通过即下发养殖证,不通过则再次进行审批申报。

去正规场所办小型养殖场营业执照需要花钱吗

不用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寸证件照、5-7个店铺名称。办理的一般步骤是: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2、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3、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刻章和开基本户需要缴纳制作费,但办好营业执照其实就能开业了的。

养殖能不能买保险。做保险的回答

养殖业是可以买保险的。

按照业务管理的需要,养殖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分为五种:

1.大牲畜保险

大牲畜保险是以人工饲养的大型牲畜(主要有牛、马、驴、骡、骆驼等)的生命价值为保险标的的一种死亡损失保险。大牲畜种类多,各个品种价值差别比较大,不同种类的大牲畜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也有很大差别。

2.小牲畜保险

小牲畜保险是以人工饲养的中小牲畜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死亡损失保险。主要包括猪、羊、兔等生长周期短、速度快、商品率高的中小畜类。小牲畜由于自身的特点,与大牲畜保险在保险技术、保险内容上有很大差别。

养殖场选址怎么选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1、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 修正)

1、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 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1、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四、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 7 号)

1、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 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 少于 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 上。

2、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 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 畜禽场 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 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5、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 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 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 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