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水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如果你是农户可以去当地的农行申请,农行现在大力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只要具备基本条件就可以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是首先是年满18周岁-64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经营范围:种.养殖业.个体经营户,房屋修缮.医疗.子女婚嫁等,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30%-50%.年利率6.903%-7.525%,采取3户联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历史信用记录较好并当前没有不良记录。

养殖场消毒规范标准
一、进苗前消毒:
1、进苗前养殖场内必须全面清洗、消毒,要做到四无:无禽畜、无杂草、无鸡粪、无垃圾,养殖器材浸泡消毒,饲养房要用熏蒸药熏蒸消毒。
2、养殖工作人员的工作服、鞋、帽 、工具用消毒水消毒后统一放在消毒房用紫外线再次消毒。
二、养殖期间消毒:
1、消毒池内水的平均深度要求20厘米以上,池水、消毒液一星期更换两次,交替使用消毒液。
2、养殖房门口消毒盆、消毒壶内的水、消毒液一星期更换两次,养殖人员进、出饲养房必须洗手、全身消毒,消毒液交替使用。
3、养殖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穿戴统一消毒好的工作服、帽、鞋、口罩,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前必须消毒,进入饲养房穿戴、消毒要求同养殖人员一样。
4、办公室、宿舍、生活区、养殖工作区域一个月全面消毒一次。
5、场长根据每栋饲养房鸡群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养殖人员每星期带鸡消毒一至两次,消毒时交替使用消毒液。(冬、春季要用温热水)
6、养殖期间出现的死、淘鸡必须消毒、无害化处理。
个人建立一个养殖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它是个体工商户执照还是公司执照
2、个体工商户可以取名称也可以不要名称,需要名称的可以申请。
3、法律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要先取得许可证。比如搞矿产开发的,先到工商取得名称后再到矿管部门取得许可证再到工商领取营业执照。一般的卖服装、百货什么的可以直接到工商申请营业执照。
4、养殖场的办理各省不完全一样。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养殖场需要经过农业部门的防疫许可,但各地执行的不一样。
如果要,就是先到工商取得名称、再到农业取得许可证、再到工商取得营业执照;如果要求不严的,可以直接到工商取得营业执照。
5、一般的小养殖场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
6、你最好到当地工商咨询一下。
在家可养殖的经济型小动物有哪些
答:
1、比较好养的小动物有虎皮鹦鹉,喂食小米和水,花费的精力不多。
2、比较好玩的小狗,不过养它的精力要多得多。
3、小猫也不错,比较好养
养殖场选址怎么选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1、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 修正)
1、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 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1、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四、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 7 号)
1、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 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 少于 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 上。
2、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 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 畜禽场 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 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5、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 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 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 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相关推荐
- 07-18 帮我想个与吸血鬼vampire配对的英文情侣网名
- 07-18 刷视频2021年哪款手机好
- 07-18 说英语音色好听是什么意思
- 07-18 勺子(用英语)怎么说
- 07-18 从1到60的英语发音怎么读
- 07-18 上完四年级英语一点也不会怎么办
- 07-18 英语一点基础都没有,能去学雅思吗
- 07-18 flyakite是什么意思
- 07-18 形容提看得更远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