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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是什么

张丽 发布于:2024-08-04 编辑于:2025-05-03 07:45:19 1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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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是什么

干了五年没签劳动合同和保险应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者工作了五年,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和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个人的车辆费用

单位租用员工个人汽车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需要签份租车协议,然后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这些开销就可以正常的入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个人车辆,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

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重疾和百万医疗哪个保险好

你好,建议买重疾险。

第一,赔付条件不同,重疾赔付看是否达到理赔标准,部分疾病确诊就可以赔付,医疗赔付需要全部医疗费发票。这个需要先垫付医疗费,需要强大的人脉能在疾病之中借到足够的医疗费。

第二,承保标准不同,医疗险住院即可发生理赔,所以核保相对严格。重疾险理赔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所以核保稍微松点。

第三,保障期限不同,市面没有绝对续保的医疗险,一年一交费,停售就不可以买了,65以后没有任何一家医疗险可以买,重疾是可以保终身的。

服装专卖店和百货公司专柜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商场专柜:

1,因为商场销促活动较多而产生的销售额较高,个人所得销售提成也较丰厚;

2,不必为卖场安全担心,有商场的各级管控者把关;

3,顾客流量较大,获得的成交机会多; 专卖店: 1,销售团队凝聚力较强,便于做销售大单、联单等; 2,团队交流多,可以积极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发挥发现潜质; 3,工作环境优越。 劣势 商场: 1,多头管理。因为有商场各级管理者及具体要求,结合本品牌规定,可能会有较大工作压力; 2,顾客不便于维护。竞品丛生,顾客选择余地大,推销起来要更有耐心、恒心; 3,易受不良现象影响。比如其他品牌员工的松散等。 专卖店: 1,天候。恶劣天气顾客清淡,会造成销售团队士气低落或松懈; 2,权利过分集中或不便集中。这是由于团队领导或公司运营作风所致; 3,团队要求繁细、具体。增大工作疲劳感,需要本人以及团队积极调节。 这个简述,还要依据个人素质情况,来进入适合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