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大棚保温多少钱
养殖大棚保温多少钱
养殖用的保温大棚根据使用的材料不同,搭建价格从10~50元每平米不等,农膜加竹木结构最便宜,玻璃钢架结构比较贵。
玻璃钢养殖船怎么制作
好吧,我来给你全面的回答,因为我就是做玻璃钢船和玻璃钢游艺机设备的,做玻璃钢船,如果只做一条船,捕鱼的的玻璃钢小船,我就按3米长,一米宽,40CM高的来算吧,一体成形的。材料你需要准备的如下:
1.树脂191A类型的,(20公斤,单价是13元左右/公斤)胶衣树脂2公斤,配套钴水和固化剂各1公斤,2.玻璃纤维,分玻璃纤维毡和玻璃纤维布,(一共要毡就5-10公斤,12元左右/公斤,玻璃布10-20个平方吧,1.5元左右/公斤)
3.脱模蜡(一盒,大概50块左右)和原子灰(40左右一桶2.5公斤重),滑石粉一袋(1000目以上的,一袋大概20左右)
4.木方,木板,铁丝,铁钉(有空气压缩机和钉枪就用钉枪)剪刀一把,砂纸从60-200目的准备各10张,水磨砂纸从400-800-1000的各不少于10张,木工曲线锯和配套木工锯条一板,角向打磨机1把(就是电磨),磨机砂片几片(进口的十几块一片,不容易炸片的,安全点),5.塑料瓢,毛刷1寸到3寸的各几把6.船体其它附加五金设备建议用不锈钢,材料多少就自己计算着办,以上做法是按做一条船来算的,所以没有考虑模具树脂,都用191A的树脂来做吧,具体做法是先设计船的草图和尺寸---用木板木方按图纸做出船的外轮廓木质模型,模型做成阴模,船体部件做法一样,也就是里面空的,用滑石粉混合树脂补缝,用砂纸打磨平滑,因为这就是模具了,做一条船就不用再翻制树脂模型了,之后就把这个当船体的模具来用就行,有部件的就调好尺寸最后合模吧---调好尺寸,打磨光滑后的木模用原子灰很薄地刮一层并用粗砂纸和水磨砂纸打磨平整光滑并涂抹上脱模蜡,脱模蜡多打几遍,抹光滑之后---刷上胶衣树脂,干后铺上纤维毡并刷上树脂---再干后就裁好玻璃纤维布铺上并刷好树脂,做到3层毡2层布就够结实牢固了,然后把配件按同样的方法做出来,用磨机打磨好边合模用,合模用纤维切碎混合滑石粉和树脂,干后打磨好,喷上漆即可,更详细做法可以咨询

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怎样处罚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我国有相关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所以说,若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是违法的;但一般农田,若是符合当地的规划、审批要求,获得相关的手续后建造的养殖场时不会违法的。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有什么处罚?
如果是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除了会被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当然,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处罚情况还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罚决定为准。
若是在符合养殖用地要求的,还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方可动工。而且在建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距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地方至少500米以上(有些省份地方是1000米);
2.远离景区、主要路段等地的建在下风向位置;
3.考察周边规划,避免选择的场地与以后政府的其他重大开发项目有所冲突;
4.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想给养牛、养羊、养猪的养殖场取个名字、用什么比较好
几点说明:
1.首先要以木为基,得自然之秀气,供牛羊之食。
2.需栅为界,有守护之神,免于偷盗。
3.可以使所养之物少病之命理诱导。
4.如果场主八字,与养殖场相互配合更利于事来发展。
仅提共一名:林园养殖场。
养殖场封场是什么意思
养殖场封场意思有两种内封和外封。
内封指在非洲猪瘟来之前,养殖场内有种某种传染病如流行性腹泻,这就要封场隔离栋舍不得随意䆔动。
外封指人员、物资、车辆,把外界的病毒带回养殖场,特别是现在这样非温平平的时代,为了养殖场安全所采取的封闭式管理。
养殖场选址怎么选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1、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 修正)
1、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 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1、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四、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 7 号)
1、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 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 少于 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 上。
2、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 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 畜禽场 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 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5、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 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 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 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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