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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大面积养殖观赏金鱼

王伟 发布于:2024-08-11 编辑于:2025-07-17 12:42:49 16779

怎样大面积养殖观赏金鱼

这个问题较难回答,大是多大?鱼塘,鱼池,鱼缸这些养殖方法都是有所区别。区别最大就是用什么方法保持好水质。所以用好的方法保持好的水质是关键。这个需要明确。

怎样大面积养殖观赏金鱼

养殖场地用什么消毒最好

臭氧在水中对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杀灭率高、速度快,对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质去除彻底而又不产生二次污染,可以达到阻垢、除垢、杀菌除藻、防腐蚀与稳定水质的目的。

由于臭氧比空气重,在空气中呈弥漫性下沉,不易到处漂浮,所以臭氧设备的使用不受畜禽舍的结构模式影响,无论是封闭式或开放式畜禽舍(夏季,随着通风换气频率的增加,同样容易将细菌病毒带入畜禽舍,侵害畜禽。)同样有效。 使用养殖场臭氧发生器生成臭氧水养殖场饮用水消毒,只需要在用水点末端保持0.2mg/L臭氧浓度,就可以彻底杀灭细菌,并清除生物膜。

除此之外,臭氧水还可用于养殖场圈舍的空间喷雾消毒、清洗消毒和人员消毒。

个体户办理养殖场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吗

养殖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个人建立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养殖场选址怎么选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1、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 修正)

1、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 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1、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四、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 7 号)

1、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 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 少于 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 上。

2、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 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 畜禽场 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 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5、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 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 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 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3000 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创业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1、养殖场备案的登记。

如果想要养殖的话,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要看当地政府的要求。申请的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主要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在日后检查问题时,也有据可依。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申请的流程:养殖户拿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书、场地建构图、设备清单、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并配几张实际照片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即可,有了它,才可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养殖业必不可少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就是非法养殖,所以一定要办理。如果是搞特种养殖的,最好先去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同意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核定后,再去专门部门申请,这样可少走些弯路。办理步骤:拿着申请书、资金来源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去专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即可。